美國法學院博士班申請經驗談分享(2)

美國法學院博士班申請經驗談分享(2)
美國法學院的博士班入學審查委員會所要看到的並不只是你的初稿或基本架構,他們所要的博士生是已經具備基礎的獨立研究能力的學生,在proposal上他們要看到你已經收集足夠的資料以及完整有邏輯的論文架構,對於研究領域更必須有一定的熟悉。因為美國法學院對博士班學生入學的審查標準已經是相當於台灣法學博士班學生的資格考的標準,這也是為什麼一入學就會被授予法學博士候選人。
至於第二點找指導教授方面,筆者只能建議申請者勇於毛遂自薦,充分表達你對這個領域的熱情跟興趣。通常第一步都是先用email寄你的resume跟博士論文大綱給你鎖定的老師,通常老師不一定會給你任何的回應。這時筆者建議申請者試圖跟這位教授聯繫並約定見面時間,不管多遠殺過去就對了。筆者在就讀LL.M時期,有幾個跟筆者一樣志在SJD的同學或朋友,就常聽到他們開十幾小時的車,或坐幾小時的飛機,只為了見某位教授一面,可能只有半小時或一小時的面談時間。筆者的一位博士班學長,當初為懇求他的指導教授收他,不僅三次從德州坐飛機來印第安那州面談,連該老師去佛羅里達開會時,他甚至就殺去佛羅里達找這一位教授,最後這一位教授終於答應收他。依筆者對幾位教授的私下瞭解,每年同時在爭取同一位指導老師的學生,至少都有三、四位。但是美國法學院對招收SJD學生在名額上控管其實蠻嚴格的,各校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通常一個老師也都以帶一個SJD學生為限,只有等這名學生畢業,這位老師才能在招收新的學生。但是大部分學校並沒有絕對的名額,以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為例,一年約收七個左右,且並不限定一定要該校碩士班畢業。以印第安那大學印第安那波理司分校為例,則是以總名額為原則,全部SJD學生以不超過五個為原則,該年度畢業幾個博士,下年度才能再招博士生。所以通常指導老師在確定要不要收你時,會先跟審查委員會確認今年是否有名額,若沒有名額,指導老師也不敢貿然答應收你為徒。全美現在有資格招收SJD 學生的法學院只有三十八所,若在扣除研究領域上的考量,及許多學校只招收本校LLM畢業生的限制,事實上能選擇的實在有限。在此,筆者建議有心攻讀法學博士班的學生,在選擇就讀LLM時,就應該把申請博士班的難易等客觀條件納入選擇就讀碩士班的條件。
以下列出全美有招收法學博士班的法學院,依筆者推算全美一年招收的法學博士生(SJD)應該不會超過兩百個名額,欲申請者應該在申請碩士班時就多打聽,某些鎖定的教授是否有機會也有意願收博士生,以及該校對申請者的基本要求為何,不然鍛羽而歸的機率實在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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