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规定与程序(1)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要在境内调整身份,首先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才能提出绿卡申请。虽然在申请时不必提出人在美国境内的证据,但应保存有关证据,如I-94表、护照与签证的复印件以备移民 局查证。由于人在美国境内才能提出绿卡的申请,所以两地分居的夫妇一般无法同时提出申请。比如说,丈夫在美国工作,通过职业移民提出绿卡申请,而此时妻子 仍在美国之外居住。妻子就无法与丈夫同时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应在获得绿卡之后,马上提出所谓I-824申请,亦即请批准其绿卡的移民局有关部门 通知美国海外领事馆,准其妻子以绿卡身份与丈夫团聚。如果丈夫向美国移民局的分区中心提出绿卡申请,该中心直接批准其绿卡,丈夫应马上寄交I-824申 请。如果该中心将其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丈夫应在面谈时即提出I-824申请,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应注意的是,丈夫与妻子结婚在前,丈夫拿 绿卡在后。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申请绿卡并不需要按照所谓的排期长期等待。从法律程序上讲,丈夫在拿到绿卡之后才结婚的话,提出的是所谓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的 申请,这要等待漫长的排期,而结婚之后才拿到绿卡,提出的申请为夫妻团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国拿到绿卡后,如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绿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亲属移民申请,而是I-824申请。

 

  以上的规定也适用于人在海外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二、申请人必须合法入境并保持合法身份

 

  一般来说,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申请人必须以合法签证入境,并在居住期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影响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情况通常为逾期居留与非法工作。F-1的学生如果未能坚持全时上课,即被视为丧失学生身份。H-1的工作签证持有者如 果失去工作,或未能领取足够的**,也会被视为逾期居留。在这种情况下,都无法以职业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祇能离开美国到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 证。但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逾期居留超过180天,离开美国境内后三年之内不得重新入境;逾期居留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准入境。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亦即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对于这些人来说,祇要它们合法入境,即便未能保持合法 身份或曾经非法工作过,依然可以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祇是在等待绿卡期间不要离开美国国境,即便申请到所谓的“请假证”(Advance Parole),也不要贸然离境。因为一旦离境,可能就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重新入境的限制。另外,如果符合所谓245I法律条款保护,即便非法入境,逾期 居留以及非法工作,依然可以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245I法律条款保护的规定甚为复杂,我曾在当时写过详细的介绍文章,在《世界日报》上刊登。有兴趣 的读者可以来函索取。简而言之,凡在2001年4月底之前提出过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甚或劳工证申请的人,如果符合移民条件,都可缴纳一千美元的罚款,在美 国提出绿卡申请。

 

  三、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其它限制

 

  首先,移民排期有名额才能提出绿卡申请。在职业移民方面,目前各类优先都有名额。申请人在劳工证批准之后,即可马上提出绿卡申请。而亲属移民排期进展缓慢,要在排期到期之后,才能申请。有关排期的进展请注意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的公告。

 

  其次,以下人士无法在美国申请绿卡:

 

  1、非法入境者(但参见245I的规定);

 

  2、船员与空服人员;

 

  3、过境签证;

 

  4、豁免签证;

 

  5、受两年回国限制的J-1签证;

 

  6、K-1签证但未能与提出申请的公民结婚;

 

  7、在递解出境程序之中。

 

  当然,以上七种人都有可能运用有关豁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与律师仔细讨论。

 

  四、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程序

 

  一般来说,职业移民申请绿卡需向美国移民局的分区中心(Service Center)提出。虽然在2003年3月以后,移民局划归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管辖,并易名为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但处理各类移民申请的工作仍由原来的四个分区中心负责。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职业移民申请(1-140表)可以与绿卡申请(I-485表)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申请。这就给申请人提供了不同的选择。

 

  职业移民共分五类。第一优先包括特殊人才、杰出研究人员与教授和跨国公司经理。这三类申请人不必经过劳工证申请,即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请。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包括国家利益优先,这类申请与第一优先的三类申请一样,也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请。第二优先还包括具有硕士学 位以上的申请,这类申请与第三优先的各类申请,包括大学毕业生、两年工作经验及不必两年工作经验的申请均需先提出劳工证申请。在劳工证申请批准之后才能提 出I- 140和I-485申请。另外,第四优先(特殊移民)与第五优先(投资移民)均需在职业移民申请批准之后,才能提出I-486申请。

 

  同时提出I-140和I-485申请的好处在于:一、加速申请审理工作,减少等待绿卡的时间(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二、可以申请旅行文件,自 由出入美国;三、可以申请工卡,全家人都可以打工;四、可以保持合法身份,这对于H-1、B-1等身份即将到期的人来说殊为重要。至于同时提出I-140 和I- 485申请的弊端则在于,如果I-140不能批准,I-485及连带的旅行文件与工卡的申请也会被否决。除了身份会受影响之外,光申请费一项就会是一个不 小的损失。其次,在以旅行文件离开美国后,如果I-140被否决,能否回到美国,以及对申请人非移民身份有何影响,都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再者,移民局 在2002年8月允许I-140和I-485一起申报以来,I-485审批的时间一直没见缩短,反而越长。这一点在提出I-140和I-485申请时,也 需加以考虑,至少目前是如此。

 

  职业移民申请绿卡时,一般应提出如下文件:

 

  1、I-485表及申请费;

 

  2、I-485 A 表(如同时提出245(I)申请);

美勤精英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