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B1,B-2)资讯

 

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B1,B-2)资讯


B1 签证:B-1 签证签发给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客户洽谈业务。
B2 签证:B-2 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
(注:B-1,B-2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
要获得赴美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短期商户活动或旅游,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 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他关系。根据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b)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

非移民签证申请照片要求

每一位申请人的照片必须是无边框的, 于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正面照片。“正面”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 眼光不能向下看或斜视, 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 。“脸部”指的是申请人的头部, 包括脸和头发, 上下从头顶到下巴, 左右至两边发际, 如露出耳朵则更佳。关键的要求是从照片可以清晰地辨别申请人。
照片的尺寸为2*2英寸 (约为50mm*50mm) 正方形, 头像居于正中。 头部 (从头顶至下巴) 在1英寸至1又3/8英寸之间 (即25mm-35mm), 眼睛到照片底部的距离为1又1/8英寸至1又3/8英寸(即28mm-35mm)。可以是白色或浅色背景的彩色或黑白照片, 照片需被订在或粘贴在DS-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上。如照片是被装订的, 钉子必须尽量远离申请人脸部。照片背景如有花纹或图案, 或呈深色, 将不被接受。
非移民签证申请需递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照片。此类照片规格与美国护照照片相同。

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有效因私护照原件(确认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护照末页要有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全家页)。
4.申请人结婚证或相关机构所开具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由存款银行开据的存折或存单原件,建议存期一年以上,金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6.申请人物产证明原件(如房产、车辆及证明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人公司简介并加盖公章原件。
8.申请人在职证明信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
9.申请人全家福照片原件。
10.申请人请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如工资单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工资卡请列印流水单并加盖银行公章。
11.申请人曾出访去过国家的签证页及在国外拍的3-5张照片原件(要有境外标志性建筑物的) 。
12.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影本加盖公司公章。
13.申请人50mm*50mm的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原件(并在背面用铅笔签名)。
14.申请人名片原件2张。
15.申请人曾使用的旧护照原件。
16.申请人详细填写的赴美申请表原件。
17.申请人若是十六岁以下孩子,需提供与父母关系的公证书。如一方带孩子去,需要第三方委托公证书。

赴美签证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援性档。
1. 能够说明您为何一定会返回中国的证据: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他方面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档,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返回中国。由于个人情况的 不同,申请人应出示的证据也各不相同。下列档可以帮助签证官评估您是否有意返回中国:户口本、身份证、雇佣证明、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有正常规 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
2. 邀请信:如果您受邀访问美国的某位居民,那么提供下列信息将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邀请人资讯、访美目的、事先安排的旅行时刻表。如果您只是单纯赴美旅游,那么您无需出示邀请信。
3. 资金证明: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例如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等。
4. 如果您赴美进行商务活动:请考虑携带下列资讯前来面谈:您将访问哪里、会见哪些人员、会见过程中将讨论哪些内容以及您打算在美国购买哪些产品。下列档可能 会对申请有一定帮助:美国合作方出具的详细邀请信,说明申请人的访美目的;与美国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协定;将赴美检测或购买的机器、软体或其他设备的 相关资讯,如产品宣传手 册或产品目录等。
5. 如果您赴美探亲:您应提供材料证明您跟邀请人之间拥有真实且一直未间断的亲属关系,还应考虑提供他们入境或移民美国后的身份状况。下列档可能对您的申请有 一定帮助: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档、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影本、在美短期停留的亲属的护照影本及美国签证影本等。 如果您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时I-94卡上规定的日期,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美国签证的生物测定——指纹扫描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及各领事馆将对大部分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的申请人进行指纹扫描。
扫描本身非常快,只在整个审理手续中增加了几秒钟的时间。领事官员在与签证申请人面谈时,申请人在视窗只需将两个食指放在一个小的扫描器上,其食指即被电子扫描。扫描不需印油。
如果申请人拒绝提供指纹,他的申请将以“申请不完整”而被拒签。当然,如果申请人以后决定提供指纹,那我们在考虑他的申请时不会因此带有任何偏见。
如果申请人有一食指短缺,那可扫另一个手指。
如申请人出现临时情况(如手指割破或长疱),我们将会告诉他们等手指伤口愈合后再来重新申请。
下列申请人可免除指纹扫描:
1. 14岁以下儿童及79岁以上老人
2. A-1,A-2,G-1,G-2,G-3,G-4,C-2和C-3种类签证申请人(通常这些人员为外国政府官员因公赴美,政府代表赴国际组织公干,或者这些人员经美国过境)
3. 去美国紧急治病无法前来进行指纹扫描的个人。

面签前必要准备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号码准时到达使馆面谈,如比预约的时间晚一小时,不得进入使馆面谈,必须重新预约面谈时间。
1. 请在面谈当天携带所有签证支持材料。欲知需要准备哪些档,请查看非移民签证类别。
2. 到达相应的使领馆后请先在外面排队等候。
3. 接受安全检查--请不要随身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包括手机。也不要携带背包、手提箱、公事包或手推童车等。申请人只能携带跟签证申请有关的文件。
4. 到指定视窗递交签证申请表和材料,等待指纹扫描和签证面谈。等候时间约为2-3个小时

面签时使用的语言
如果你能说简单的面谈英语,在面试过程中一直说英语是最好的。如果有些问题你不明白,你可以要求领事再说一遍或者请别人给你解释。对某些职业,如果你面试时不说英语,签证会被拒签。最好的建议是面试前你每天练习说面谈英语。因为在美国你必须说英语来完成每日的工作。

美驻华领事馆联系方式
美国驻华大使馆(北京)
领区:北京市、天津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网址: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 邮编 100600
电话:(010) 8531-3300
传真:(010) 8531-4200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领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网址:http://shanghai-ch.usembassy-china.org.cn/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1469号 邮编 200031
电话:(021) 6433-6880
传真:(021) 6433-4122

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领区: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网址:http://guangzhou.usembassy-china.org.cn/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南街1号 邮编 510133 (非移民签证部)
电话:(020) 8399-2000
传真:(020) 8121-8381

美国驻沈阳领事馆
领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网址:http://chinese.shenyang.usconsulate.gov/
地址: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2号 邮编 110003
电话: (024) 2322-1198
传真: (024) 2322-2374

美国驻成都领事馆
领区: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
网址:http://chengdu-ch.usembassy-china.org.cn/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领事馆路4号 邮编:610041
电话: (028) 8558-3992
传真: (028) 8558-3520

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领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网址:http://chinese.hongkong.usconsulate.gov/
地址: 香港花园道二十六号
电话: (852) 2523-9011
传真: (852) 2845-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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