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的发放原则

众所周知,美国驻外签证官在发放签证时,尤其是发放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能不能拿到签证存在很大的"运气"成分,但是,如果签证申请人表现出明显违背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行为或意图,签证官一定不会发给美
国 签证。根据1952 年<移 民 与 国 籍 法>修正案条款规定,所有申请美国商务签证的申请人都被假定有移民美国的意图,即到美国后不回本国的移民倾向。 因此,要获得赴美国的商务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商务活动日程,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行和在美国期间 所需费用;不准备放弃在本国的永久居住权;有短期停留美国后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 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理解上述美国商务签证的发放原则,申请人应着眼于向领事官员提交充足的材料,消除领事签证官员对申请人的移民倾向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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