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美国市长的“政治洗白癖”

陶短房

  美国犹他州西瓦利市市长迈克·温德尔日前承认,为了“报道平衡”,扭转“西瓦利市违法犯罪事件过多”的“负面印象”,过去两年多时间里,他曾经化名“理查德·博沃什”在犹他州的媒体和网络上发表了十几篇关于西瓦利市的正面报道,甚至让这位“自由撰稿人”在报道中引述“市长温德尔”的讲话。

  在言论自由的背景下,只要没有恶意中伤或严重误导,任何人都可发表自己对某人、某事的看法。市长有权认为并阐述自己“西瓦利市违法犯罪事件不多”的观感,并认为自己的说法“100%属实”;别人、别的媒体自然也有权阐述自己“西瓦利市违法犯罪事件的确过多”的观感,且其同样有可能坚信自己的观感才是“100%属实”。别说有旁观者认为这位市长说得的确属实,就算市长说的与实际有出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关键在于,那些本属于市长自己的观点,并非通过市长之口,而是借用一个虚拟的“第三者”说出,哪怕那些话真的“100%属实”,出发点错了,也就不再能被公众谅解,甚至很难被采信。比方说,“博沃什”所引述的“市长温德尔讲话”,是绝不会有引用错误的,但读者们显然不可能被这样的“绝对真实”所说服和打动,甚或适得其反。

  通俗地说,温德尔市长的做法,就是所谓“政治洗白”,对针对自身政绩的负面媒体报道视若芒刺在背,急欲“粉刷”。应该承认,人都是喜欢听赞扬,胜过喜欢听批评的,这种“政治洗白癖”,不论国家、文化,都是普遍存在,甚至生而有之的。

  然而一个健全的社会和体制,对这种“政治洗白”的“一闪念”,应给予规范和约束。如果这位市长用实名发表文章,或在各种媒体上为自己辩护,不论认同与否,美国人都会把这种现象视作常态,从联邦到县市,美国政治生活中没完没了的听证、辩论、造势活动,事实上不就是一个个大大小小“粉”与“黑”、“赞”与“弹”,责难与自辩的组合么?

  但自己匿名“洗白”自己,就恐触及政治诚信的底线,成为很难被社会和体制所接受的不当行为。这位市长是在谋求参加其所在的盐湖郡郡长竞选期间主动披露此事的。这一方面表明,市长本人其实对自己这种化名“洗白”做法的性质和后果心知肚明;另一方面,这又何尝不是更高层面上的、新的“政治洗白”。

  可以说,慑于体制的威严和社会的观感,温德尔市长最终选择了“坦白”,他自然明白,倘在选战方酣时被人揭穿真相,非但选情会急转直下,自己的政党也会与自己切割,更有甚者,鉴于“理查德·博沃什”实有其人,他还随时可能被以“冒名欺诈”的罪名送上法庭。

  当然,这桩有些搞笑的公案,也并非没有“积极面”。这位美国市长显然对有关自己治下小城的“负面报道”很不感冒,却终究没有去打压报馆,彻查网络,“修理”编辑、记者,而有些既可笑又可怜地搞了这么个“曲线自我表扬”。除了“个人觉悟”外,更关键的恐怕在于两条:体制有制约,市长无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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