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石油巨头因漏油事故被罚2750万美元

        中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最近,美国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接到了一张2750万美金的大罚单,罚款理由则是:雪佛龙在巴西海域开采原油时漏油,造成环境污染。

  不少人脑海中可能立马打了问号,这张罚单可够狠的,而且还来的这么快!那么,责任方雪佛龙的态度是怎样的?近年发生的漏油事件又是怎样处理的?

  国外对海上漏油的处罚力度非常大,2008年1月,法国巴黎法庭做出判决,法国石油工业巨头道达尔集团对于1999年“埃里卡”号油轮断裂沉没造成的严重污染负有责任,罚款37.5万欧元。道达尔和其他三名被告还必须向环保集团及受污染地区的渔民等原告支付1.92亿元的赔偿金。

  2010年5月英国BP公司的墨西哥湾漏油事故造成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环境灾难,事发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强压BP设立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根据美国的近水法案,BP公司还面临着秋后算帐,根据漏油量赔偿54亿至210亿美元的罚款,虽然该案件还处于调查阶段,美国媒体分析认为,BP很有可能被罚的倾家荡产。

  而日前发生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海域油井漏油事故,引起的里约州乃至巴西全国上至总统下到普通百姓的关注。这次漏油事故的地点是位于里约州堪布斯盆地的弗拉德地区的地块,从本月6号开始距离这个油井钻井150米处的海地出现了一条裂缝。从8号到15号,该海域每天原油泄漏量为200-330桶,海面下一米处油污污染面积曾经达到160平方公里。

  弗拉德区块是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与巴西石油公司合作开采项目,由于巴石油再其中只占到三成,此次漏油事件主要是由雪佛龙公司负责。刚开始的时候,雪佛龙公司发表官方声明试图撇清和漏油事故的关系,说漏油是由于天然裂缝意外造成的,而且还对提供给巴西有关部门的卫星画面进行了删减,上报漏油的日期也改成了11月10号。这个举动引起了巴西政府绿色环保组织以及巴西民众的愤怒,里约州警方16号宣布正式对雪佛龙公司进行刑事调查,环保组织也在雪佛龙里约总部门口举行了抗议活动。

  两天后,雪佛龙公司承认原油泄漏是由公司错误估计了油井下的压力造成的,按照巴西相关法律,破坏环境罪的罚款金额上限是5000万雷亚尔,因此22号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宣布对雪佛龙公司处以5000万雷亚尔,约合人民币2亿元的罚款。但这还只是罚款中的一部分,巴西环境部部长伊莎贝拉·谢特拉说,雪佛龙还将面临其他罪名的罚款,如果加上国家石油管理局提供的违反巴西自由违反开采规定罪,以及里约州政府提出的民事诉讼赔款,雪佛龙将面临的罚款金额可能达到2亿5千万雷亚尔,约合人民币10亿元。

  在25号之前,雪佛龙巴西公司负责人乔治布克将出席听证会,对漏油事故做出解释。虽然调查事故的进程比较缓慢,但是里约政府和环境部门没有放松对雪佛龙公司处理油污的监督,经过一周的紧急清理,目前里约海面的漏油污染面积已经缩小到了2平方公里,巴西民众也可以媒体网络看到从海底漏油点传回的视频监控录像,实时关注堵漏排污的情况,巴西社会各界也正在等待针对此次漏油事故最终结果的出台。

  毋庸置疑,巴西的这一记拳,不但快,而且狠。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在接受本台记者王宗英采访时说,巴西的快速处理是有原因的。

  林灿铃:一个依据就是他们高度的重视,以及国民的这种环境权意识很重,第二个巴西国内的立法相对来讲就比较完善,第三个就是它的咨询力度比较强,比如讲巴西漏油事件一发生以后,巴西的联邦警察就介入了调查。具有了这三个前提条件以后,就促使美国石油公司很快了承认错误,至于赔款数额是石油协会提出来的,从巴西目前法律规定来讲应该算是一个比较高的额度了,还可以追究它的刑事责任,因为对严重的环境损害可以视为是一种刑事犯罪,这一点对美国石油公司构成了很大的压力。

  林灿铃还认为,中国的相关立法还存在盲点。而除了立法盲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康菲的猖狂还有以下四个理由。

  刘俊海:原因很多,第一条原因就是我们的对于来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往往采取非常热情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跨国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第二个原因解决我们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体系存在一个最致命的缺陷,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违法受益过高,在这个程度上来讲,康菲公司20万元的罚款应当说在国际上可能都成为一个笑谈,黑色的幽默;第三个原因就是我们的政府监管机构在应对这种突发的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的时候,缺乏足够的应急流程管理。第四个原因就跟康菲公司对于自己这种商业形象毫不在意,有恃无恐啊。

  在刘俊海看来,中国的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让违法者一旦犯错便疼痛难忍。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刘俊海认为,我们的好戏在后头。

  刘俊海:就行政罚款而言,法律规定的最高的罚款就是20万元,环保机构也只能给他开出20万元的罚单,意味着我们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经是彻底过时了。我个人觉得应当以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它达到一个违法的时候感到疼痛难忍的程度,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我们的受害者索赔的金额是没有最高上限的,所以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我们在处理康菲公司的民事损害赔偿一案上,我们有好戏还在后面。

  对于不少的律师和渔民来说,现在可能还在苦于收集损害的证据,进而才能提起民事索赔。不过林灿铃认为,康菲要求渔民取证在法理上完全是错误的,举证应该由康菲自己来承担。

  林灿铃:是不成立的,从法理上来讲是不成立的,因为重大的环境损害事故的话,适用的就是严格责任,所谓的严格责任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是由被告承担的,而不是由原告来承担的,也就是说你康菲能够举出证据来,说我的鱼死了不是你的责任造成的,那么你才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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