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配偶死亡若想获绿卡两年是门槛

       针对近日美国22名丧偶移民申请者提出集体诉讼一案,华裔移民律师们表达了各自对丧偶移民申请问题的观点。移民律师姜国梁指出,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若美国籍配偶死亡,外国籍配偶可以自己申请永久居留的提案,但是规定具有2年的门槛。  

  姜国梁说,在这之前,凡是丧偶的外国籍配偶,都会失去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的权力。该提案起源于10年前发生的一起事故,当时一美国籍公民在商店遭遇打劫时不幸丧生,其韩裔妻子因此失去了获得永久居留的机会,当时她怀有身孕,处境凄凉。该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关法律因此得到了修改,但仍然规定以结婚至少2年为前提。  

  移民律师戚博雄表示,婚姻关系超过2年的丧偶外国籍移民申请人,可以提交“人道主义身份恢复”申请。1年前,他曾经替1名丈夫在拉斯维加斯发生车祸死亡的华裔女子递交该申请,当事人最终顺利获得绿卡。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结婚超过2年的基础上。  

  移民律师王太和指出,婚姻的真实性是移民局观察的重点,共同生活的记录,照片、录像、报税都是证明婚姻真实的有利证据。配偶移民无法得到批准往往是因为移民局怀疑婚姻的真实性。当然,证实的结果绝非准确无误,真结婚被拒绝或假结婚被批准的情况都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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