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观美国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1

近日,笔者跟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的美国考察团,一行8人来到美国进行房地产经纪和金融方面的考察和业务交流。其间了解到美国许多房地产方面的独特管理体制。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制度,因而其房地产管理在各州均有所不同。

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制度

全美国有大约3万名从业的房地产估价师,这些估价师分为两种专业,一种称为居住物业估价师,另一种为其他物业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必须遵守联邦和所在州的法律,在各州独立获取执照,除非另外取得其他州的从业执照,否则不能跨州执业,即没有全美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房地产估价师一般每两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他们主要为房地产买家和银行进行服务。对于买家而言,估价师为他们提供物业价值的专业意见,帮助他们了解物业的市场价值;对于银行而言,其需要借助估价结果来确定贷款金额。由于美国的贷款银行多为私人性质,因此银行会根据自己的贷款意愿来影响和调整估价结果,例如:银行看好一笔贷款,则会要求估价机构高估房价,否则会提出更换估价机构。当然,美国的银行在决定贷款时,主要是依靠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来决定贷款额度,对于信用良好的借款人,他们会调高贷款额度,以获取更多收益,但这种做法有时也会百虑一失。如目前较为严重的美国次级债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过度的贷款投放,导致借款人的成本负担加重,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形成大面积抛售,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和房价的大幅下跌。

在美国,房地产估价师也必须在估价机构(法人)中执业,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这一点与国内相同。估价机构 (法人)必须定期购买执业保险。美国有各种专门的保险公司为估价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和计划,这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另外,美国的物业税课税价值不是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来进行,而是由政府自己单独完成或专门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来完成。

美国的房地产估价组织包括美国美国估价者学会、美国估价协会以及估价基金会等,均为自发性组织,具体职责包括向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人员颁发专业资格称号;保持高水平的估价服务;制定和实施一套严格的行业法典。

美勤精英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