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及其特点

美国研究生层次的招生开始于19世纪20年代。1876年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成立,标志着美国现代研究生教育制度的确立。美国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体制是典型的分权制,联邦政府一般只通过拨款及立法形式影响各高校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因此美国研究生教育最初的一百年,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入学要求,而是由各个招生单位自行决定,高校的民间机构如各级各类教师委员会在研究生的考试、录取、培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1937年,哥伦比亚等四所大学开始共同使用一套试题, 作为是否可以录取为这四所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的测试,这就是美国GRE (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考试的前身。经过6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研究,以组织和实施GRE为核心的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已经发展成最有成效的入学考试制度之一。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具有下列特点。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权有着明显的民间性和专业性

美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并不是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或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而是由若干大学的研究生院相约实施而成。随着更多的研究生院使用GRE成绩作为录取研究生必要条件之一,专门负责全美GRE民间机构———教育考试服务处(简称ETS)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权的民间性和契约性是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一个鲜明的特点。与此相应,与GRE有关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越来越“专业”: 1965年,由ETS、美国研究生院联合会和美国研究生院协会联合成立的GRE董事会成立,负责制定GRE政策。GRE董事会下设行政委员会、研究委员会、服务委员会和少数民族教育委员会等,它们中的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由熟悉大学课程、研究生教育以及考试、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士构成,也有少部分是教育行政官员。

 (二)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重视考生的能力考查

GRE分为一般能力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两类。一般能力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数学能力和分析能力。语言能力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词语的理解、辩析、运用等能力;数学能力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于初等数学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基本的数学推理和计算能力;分析能力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分析推理和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这种能力无需学过形式逻辑或数学,但需考生在已形成的能力中具备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从对GRE一般能力考试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主要是测试一个人已经发展起来的能力,并不特别指向于某一学习领域的技能。GRE专业考试测试考生对于某一专业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和原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专业考试只安排如生物学、化学、计算机等约20个学科。

 (三)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标准强调综合衡量

尽管GRE成绩在美国研究生院录取新生时几乎是必备条件,但并不是唯一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条件。美国大学在招收研究生时,最重要的是考察申请者本科学习时的成绩,其次是推荐信和GRE成绩。考生在申请攻读硕士学位时,必须提供大学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且规定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在3分以上;必须提供由2-3名教授签署的推荐信,推荐信要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给予客观的评价。报考特殊专业,如建筑学、音乐学的考生,应提供一些诸如设计图纸、本人创作或演奏曲子的磁带等。多数学校根据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成绩、教授的推荐信以及GRE成绩等进行综合平衡,然后决定是否录取。

 (四)在招生对象上“面向世界”唯才是举

美国研究生的招生对所有国家的考生开放。ETS在国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500多个考试中心,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申请去美国留学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提供GRE服务。可见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一种开放的、世界性的招生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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